昆山房产网小编提醒想要购买二手房的市民,签订协议时一定要尽可能详细地写明购房需求以及各方权责,一些法律措辞比较讲究,弄不明白的可以先咨询律师。虽然物业公司有房东的授权,但是购房者最好还是要和物业、售房者签订一份三方协议,这样对于交易的三方都有约束力。尽量避免下面石女士所遇到的问题!
最近,柳州市民石女士为了新买的一套二手房头疼不已。原先购房时,原房主承诺只带走部分家电,剩下的家电、家具全留给石女士,价值一万多元。可当她拿到房门钥匙后,发现根本没有这回事儿。而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,更让她觉得买房是一个错误的决定。
今年4月底,石女士通过柳州市富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买了一套二手房。起初,中介带她看房时,房东表示自己除了两台电视、一台空调和一台冰箱要带走外,其余的家具和电器全都送给石女士。石女士一盘算,所送的家具和电器值一万多元,便和中介签订了合同。
9月初,办理完过户手续,石女士到新家一看,房间里只有一套旧沙发和一个煤气灶。本来需要缴纳8000元中介费,可如今承诺的家具家电没有了,石便不同意支付全款。中介公司则表示,不缴纳中介费,就不给钥匙。
这一拖,却耽误了买了石女士旧房的张女士一家的大事。张女士本想买一套学区房,好让女儿上一所比较好的小学。可是,石女士的新房钥匙没得到,没法搬出去,导致张女士一家搬不进来,其女儿的上学迁户口问题也没能在新学期开始前完成。
经协商,中介公司最终答应让石女士少交1500元的中介费。“一套房子关系到两家人的生活,实在拖不下去了。”石女士表示,可是这其中的误工费以及张女士女儿的误学费该由谁承担呢?
对此,广西桂中天律师事务所的韦锦标律师表示,之所以导致现在这样的局面,是因为石女士当初在与中介签订合同时存在问题:“合同里只注明除哪些家电不送,这样的表述其实是存在问题的;应该注明的是赠送哪些家电,并一样样罗列出来。”